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九條保障措施優化環評審批

  • 時間: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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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信息港訊(昆明日報 記者董宇虹 近日,市生態環境局發布《優化環評審批 促進經濟發展九條保障措施(試行)》(以下簡稱《措施(試行)》)明確,進一步簡化環評編制內容、環評文件編制流程,創新探索擴大打捆審批范圍等。

《措施(試行)》提出,依法完成規劃環評審查的省級及國家級產業園區,對符合規劃環評環境管控要求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建設項目,環評內容可共享規劃環評報告中環境現狀、污染源調查等資料。產業園區已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且該建設項目性質、規模等符合經規劃環評和審查意見,建設單位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時,可免予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公開程序;第十條第二款和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10個工作日的期限減為5個工作日;免予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張貼公告的方式。針對部分編制報告表的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與服務業項目6大類、12小類(如洗車場、汽車摩托車維修場所等),免于開展環評文件的技術評估(涉及環境敏感區除外),直接開展審查審批;免于技術評估環評文件納入質量核查,有失信的編制單位不得免于技術評估。

符合《云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試行建設項目環評打捆審批的通知》條件的小微企業項目、基礎設施項目、應急保供煤礦項目環評在進行“打捆”審批的基礎上,將各產業園區、縣(市)區同一類型的6類編制報告表的項目環評納入“打捆”審批范圍,如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生活垃圾(含餐廚廢棄物)轉運站等。

創新入河排污口和環評文件“合一審批”模式。針對新增涉及入河排污口建設項目,積極探索環評文件與排污口同步受理、同步評估、同步審批。創新探索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聯辦”模式。在企業自愿的前提下對16類項目如烘焙食品制造141、飲料制造152等,試點開展對固定污染源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兩套手續的集成融合,探索實行一鏈式高效審批。建設單位在辦理項目環評審批的同時,可以同步申領(變更)排污許可證,實現兩項行政許可事項“一套材料、同步審批、一次辦結”的管理新模式。

大氣污染物總量管理方面,新建工業項目需要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不屬于“兩高”范圍新建項目由建設單位承諾在項目投產前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新建(學校、醫院、實驗室、基礎設施)非工業項目暫不需要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重金屬總量管理方面,對新改擴建“六大行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納入備案管控。對暫無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要求的行業,其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暫不納入備案管控。

優化重大項目環評審批服務機制,按照提前介入、精準幫扶的原則,強化與縣(市)區、產業園區、部門聯動,建立重大項目環評審批問題清單,開展定期調度,及時化解環評審批難題。強化對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編制單位檢查與考核,及時公開考核結果,以便建設單位選取優質的編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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