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生態環境廳印發方案 環評制度改革推動開發區發展

  • 時間: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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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云南日報

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云南省開發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實施方案(試行)》,充分發揮園區規劃環評宏觀引領作用,強化與項目環評的高效聯動,加快建設項目落地,減少企業經濟成本、時間成本,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服務經濟發展。

《方案》從納入試點的開發區和建設項目兩方面給出聯動實施的適用范圍,規定納入聯動試點的開發區應滿足符合要求的合規園區;依法完成規劃環評且落實了環評結論和審查意見;滿足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規劃環評相關環境準入、空間布局及產業規模等要求;園區環境質量穩定達標且持續改善,未被列入區域限批范圍;環境基礎設施完善、運行穩定,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體系健全且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環境事件等條件。對于滿足條件且開展了區域環評的開發區可優先納入試點名單,化工園區不納入試點范圍。

同時,建設項目應符合園區規劃功能定位、布局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及規劃環評的環境準入要求,并按照相關要求,不得將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涉新污染物排放的項目及“兩高”項目納入聯動改革。

《方案》按照國家及云南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對入駐試點開發區的建設項目優化環評手續辦理,實現高效聯動。免予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試點豁免園區內分布式光伏發電等五類項目登記表備案手續,對有關生物藥品制造及研發中試類項目優化環評管理。實行“打捆”審批,對園區內家具制造等九類報告表項目實施環評“打捆”審批,減輕小微企業負擔。

此外,簡化項目環評內容,銜接規劃環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及區域環評,對納入園區規劃的建設項目,簡化項目環評內容。優化總量指標審核管理,對園區內部分中小微企業項目豁免總量來源說明。與排污許可聯動,“打捆”審批的批復文件可作為排污許可申領的環評批準文件,各地可探索開展環評與排污許可“兩證審批合一”。

《方案》明確聯動試點園區的申報主體和具體申報材料細化要求,提出開展“跟蹤評估”,對跟蹤評估中發現不符合試點條件的園區,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聯動試點資格;對聯動試點中出現重大問題的,終止園區試點資格。

《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日報 記者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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